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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2014/07/02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国家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学院、导师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教育中的责、权、利,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档案在校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高水平成果奖励基金、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等组成。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学工部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审定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和提交的初评结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任组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受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研究生收费及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六条 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均为3年(其中工商管理硕士MBA基本学制为2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第七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人。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等其他专业学位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备案金额收取学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备案金额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为从招生源头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统筹兼顾学校各学科专业和各类别硕士研究生生源情况,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面向推荐免试、一志愿报考、二志愿调剂,且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具体奖励办法参照《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励办法》。

第三章 研究生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组成,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名额按照当年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主要面向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课程学习成绩、论文研究进展和取得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5%),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35%)。一名硕士研究生在一年内“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按照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0%)。

第四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组成,用于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标准为6000元/年/人,博士研究生标准为15000元/年/人(学校发放10000元/年/人,导师配套5000元/年/人),按学期发放。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导师可以设置助研岗位,助研津贴由导师提供,发放标准由导师确定。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应聘学校提供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期间,如果实习单位提供了实习津贴,导师可以不发助研岗位津贴。

第五章 研究生专项资助

第十七条 研究生专项资助由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高水平成果奖励基金及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资助等组成,旨在鼓励研究生潜心创新研究,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奖励研究生在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创造性科研成果,如高层次学术论文、专利等。本奖励基金每年集中受理二次(研究生在学期间因成果发表时间等因素未获得奖励的创新成果,从提交毕业论文起一年内仍可申请),不重复计奖,单项成果奖励额度为150元至1600元,具体资助办法参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研究生以及研究生导师围绕科学前沿问题开展研究工作而获得的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本奖励基金每年集中受理二次,不重复计奖,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限给予奖励,单项成果奖励额度为5000元至200000元,具体资助办法参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支持交叉学科的相互渗透和研究,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研究生的自由探索、自主实践、自主创新能力,我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工程资助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种子资助项目”两类,具体资助办法参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资助项目管理规定》。

第六章 申请与评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财务处发放。

申请研究生奖助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二十二条 申请研究生奖助金的研究生须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初评。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获得研究生奖助金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按学校下达指标进行奖助金评定,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奖助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诉讼。

第七章 发放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在资助期限内,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研究生奖助金。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等受处分或处理期间,取消研究生奖助金。出国或出境、休学期间,暂停发放研究生奖助金,恢复学籍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研究生奖助金,其中因病休学者,发放年限按基本学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助金最长资助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第二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硕士生奖助标准执行,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照博士生奖助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它关于研究生收费及奖助政策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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